规范网络电商广告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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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电商广告用语

2024-01-05 服务项目
  • 产品概述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由于语言词汇的复杂性,列举所有极限词并不现实,因而在具体实践中,需要把握立法本意。滥用极限词的虚假广告,其危害值得警惕。商家使用极限词发布广告实际上利用了信息不对称,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从长远来看,这种行为也是在透支商家的品牌信用,无异于竭泽而渔。如果助长类似行为,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影响的是行业的良性发展。

  商家以极限词为卖点,吸引消费的人掏腰包,往往只重售前不管售后,让我们消费者直呼上当受骗。由于维权成本比较高,不少顾客也没时间和精力去找商家讨说法。在这种背景下,对于网络电商广告的失范行为特别是广告极限词等乱象,亟待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加强治理。

  在技术层面,应当与时俱进、加强创新,更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监管。互联网的普及,让商品更容易被消费者检索到,也方便了对极限词使用的捕捉、筛查;让商家能随时做广告、发文案,更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存储数据、留存证据。此外,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让不法平台、商家、代言者付出应有代价,更有助于激发警示效应,推动行业加强自律。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