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深刻改变着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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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深刻改变着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

  • 产品概述

  在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20周年之际,习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这一重要讲话,为当前处于关键发展时期、处于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指

  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移动终端几乎成为人类身体功能的延伸,人类真正进入完全意义的网络时代。如何加强网络社会治理,让互联网激发和传播社会正能量,实现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步的价值最大化,是新时期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网络的全球化普及,标志着人类信息交流跨越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的发展阶段。今年是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整整20年,我国业已成为互联网应用发展的大国。深圳也是中国互联网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的高度发达地区之一。

  互联网重塑了公共生活,社会化媒体的普及从根本上改变了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和公众参与方式。普通民众从未像今天一样,拥有如此之大的话语权。肩负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的政府,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网络公共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反映和延伸,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交往形态,其自身具有不一样于传统公共领域的运行方式和关系特征。

  一是网络公共空间并不虚拟,而是真实存在的。首先,网民公众是真实的,网民参与的网络活动具有真实性;其次,网民讨论的公共话题也具有真实性,都是公众对公共事务意见和观点在网络世界的反映,并对公共事务产生真实影响;第三,网络行为具有真实性,无论是通过计算机,还是智能手机,网民的网络操作和参与公众话题的行为都是真实的。

  二是网络给社会的多元表达提供了可能。中国的改革开放,大大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同时也形成了不同的利益主体,从而形成不同的利益诉求。由于公众参与网络的可匿名性,“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有摄像头”,使得人人都是播报者,大家都能“拍砖”“灌水”“吐槽”,直接坦率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在互联网时代和日趋多元的社会,利用互联网有序表达不同利益诉求,从中寻找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也是中国探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手段。因此,公众讨论的平等和理性、宽容机制同样要维护。党委、政府要学会从互联网“打捞沉没的声音”。

  三是网络公共空间并不独立,具有与现实社会的互动性。网上意见的多元化,折射的正是社会现象的多元化,背后是社会转型的急剧变革所带来的利益诉求多元化。不同诉求在网络上找寻释放口,借助其他网民“围观”、参与性表达,形成网络公共舆论,从而对现实社会事务产生实质性的作用。因此,网络公共空间也架设了公众与政府公共权力部门之间联系、沟通与协调的通道和桥梁。同时,政府公共部门也更加重视网络公共舆论的作用和力量,将互联网空间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作为倾听、了解民情民意的一个重要的渠道。

  四是网上舆论也容易被少数人恶意操控。参与网络公共话题的网民之间互不相识,不同网民存在着混杂的构成、复杂的动机,个体利益、私人诉求与公众话题交织在一起;更有甚者,一些网民或机构有组织地散布和炒作谣言,招摇撞骗,敲诈勒索,侵犯隐私,用非法的手段锻造“无良大V”。

  因此,必须清醒看到,“众声喧哗”的网络舆论里,既有合情合理合法的意见表达和权益诉求,也充斥着大量的不实言论、非法信息、极端情绪。此外,部分组织受利益驱动发起的网络水军、非法公关、倒卖隐私、黑客攻击、著作侵权等“钻空子”“打擦边球”行为也在信息自由的幌子下伺机而动。

  首先,网络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舆论影响力形成冲击。互联网空间成为人类获取信息、发表意见、交流看法的首选平台,过去由传统媒体垄断的发布权和解释权被稀释。微博、微信等社会化媒体的迅猛发展让这场争夺眼球的竞争更加白热化。现今新形势下的媒体生态,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媒体的正面宣传、权威报道,常常遭遇网络公共空间各种相左的“报料”“内幕”“真相”的冲击,由此形成了两个舆论场,即以传统媒体为代表的官方舆论场和以网络舆论为代表的民间舆论场(或称新媒体舆论场)。两个舆论场并非完全对立,也有大量重合、互通的地方。网上众多发布者抢夺着新闻媒体报道的注意力资源,新闻媒体报道也是网络公众讨论的重要消息源。传统媒体在维持内容优势的同时,也慢慢变得多地向网络延伸,注重运用社会化媒体的新形式新技术,增强与网民公众的互动,以适应网络传播的竞争节奏。

  其次,网络对政府的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一些政府管理者习惯于借用传统媒体来发声,但互联网多元的“意见市场”,使得政府声音占据舆论主导的社会基础和媒体基础都发生了变化,不再一家独大,而是成为多元博弈的一元。在舆论事件中,网络上常常呈现出政府、意见领袖、“亲历者”“见证者”甚至“经验者”等多个“权威”并驾齐驱的局面。多方力量与政府争夺公众的信任,政府治理行为、治理方式和舆论议程设置主导权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政府在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和实施上,那种闭门造车、发号施令、强制执行的“家长式”作风,已经落伍于互联网时代,没办法得到认同,反而引来公众质疑,甚至诱发不稳定因素。

  网络新媒体带来社会舆论生态的改变,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新的考验。面对社会公共事件带来的网络舆论情况形势,政府的反应通常有几种:一是反应过激。表现为一激即怒,对待舆情质疑、网络监督的第一个念头是封堵删帖。二是麻木不仁。不管网上舆论议论纷纷,不去做或不会做引导工作,只忙着向上级汇报解释。三是手忙脚乱。公共事件本身没有处置好,一心想处置舆情,只想防民之口,结果越处置事态发展越糟糕。四是有的放矢。该做的做好,该说的及时说、说清楚、说到位,自然能得到网民和群众的理解,问题的解决也就水到渠成。从近年国内重大舆情事件应对的情况去看,政府的网络舆论引导意识和能力虽然逐步的提升,但很好地做到第四点的还不是太多。

  实际上,我们应清醒认识到,互联网是社会进步的产物,网络公共空间是倾听民意、沟通群众的重要平台。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而互联网运用得好,就能成为在新的形势下党发挥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传统的重要工具。韩愈在《子产不毁乡校颂》中写道:“川不可防,言不可弭。下塞上聋,邦其倾矣。”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要顺应时代之潮流,用好互联网推动社会进步,构建现代网络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首要的是尊重群众,尊重网民的意见,平等地看待每位网民,尊重他们发表意见的权利,利用互联网认真听取网民的意见建议,为改进治理方式、提高治理能力提供更多能量和养料。其次,是运用网络传播规律主动作为,利用互联网提升议程设置能力,创新改进网上宣传,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比如,在网络上众说纷纭时,要通过引导和宣传,给人以思想启发;当出现一些似是而非甚至谣言时,应该第一时间公布事实;对极个别试图颠覆社会制度、破坏人民安定生活的言论,则要坚决依法制止,不能使之危害社会的健康肌体。

  互联网新技术的普及运用,要求建立网络公共空间的新秩序、新规范。习指出:“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这对互联网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顺应时代、敢立潮头,转变观念、强化本领,以“法治、公开、担当、良知”的工作理念,推动互联网治理模式和方法的创新,培育、守护和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清朗的互联网空间。让法治成为网络社会的基本准则,让公开成为网络社会的常态,让担当成为网络管理者的必备素质,让良知成为网民共同遵守的道德底线。

  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法治化是最大的“公约数”,是各方权利最大化的现实选择。互联网空间中基于网络特点而出现的大量新现象、新问题,由于传统法律无法有效覆盖,更迫切地需要专门的互联网法律规范。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白准确地提出要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现阶段急需做的,一是继续完善立法,让互联网规范有序运行有法可依。加快互联网专门立法,修订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法律和法规;通过司法解释,将国家更多法律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延伸到互联网上来。二是继续推动依法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保障公众正常监督和表达的权利,不随意禁言删帖。做到依法引导、依法管理、依法处置,防止权大于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同时坚决打击网上违法犯罪现象,维护法律权威。三是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风气,培养法律权利和责任意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大力宣传依法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的行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开展互联网法律知识和权益维护培训活动;发挥网站和网民自我管理作用,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的共识。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前沿城市,法治化一直是城市发展的自觉追求。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深圳提出了“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确立法治在城市治理和社会环境管理中的基础性、规范性、保障性作用”的重点攻坚方向,为互联网法治化管理提供了基本准则。近年来深圳在充分行使特区立法权推进地方立法、推动属地网站依法规范建设、司法部门严格执法以及广泛发动社会参与监督举报等方面均做了积极探索,为国家互联网法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经验。

  公开透明是网络媒介传播的特性。互联网的这一特点也对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治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一要求集中体现在政务信息公开上。

  网络空间治理要在信息公开的方向上走得更远、做得更好,还有很多工作可做。一是界定网络信息公开发布的内涵。厘清“公开”与“法治”边界,使网站能做到既遵守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权益和个人隐私,又充分保障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二是客观、准确、详尽地发布信息。还原真实的公共事件网络舆论情况,让互联网成为网民充分了解、充分表达的场所,在舆情事件应对中让事实说话、让行动说话、让效果说话,以客观准确详尽的信息取得公众的信任,以为民务实的姿态赢得群众的爱戴。三是优化互联网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紧跟网络技术发展步伐,充分运用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新媒体新手段,做好信息公开与公共服务,督促党委、政府广开言路、与群众平等对话,在多样中谋共识、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参与共商中提高公众对公共事务的认同。四是科学评价政府舆论应对成效。推动政府部门开展舆论应对的同时,更要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对舆论应对工作成效做出科学评价,用评价促进工作,以工作提升评价。

  多年来,深圳坚守“公开透明”的理念,在突发事件和日常管理中均重视保障市民的言论权利,激发网民参政议政的热情,促进网络舆论生态健康发展。“5·26”交通事故的舆情应对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12年5月26日凌晨,一辆豪华跑车撞上出租车,导致出租车司机和乘客3人死亡,在网上引起轩然。网民一开始直觉怀疑嫌疑犯是司机帮老板“顶包”,交警公布案情后又转而质疑交警办案不公,一时“质疑一切”成为网络公共舆论的主流。面对汹涌的舆情,我们没简单地封堵删帖,而是第一时间客观、准确、详尽地充分回应,披露权威信息,坚持开诚布公、官民互动、有问必答、报台网联动,尊重公众知情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针对网民一轮接一轮的质疑,交警部门连续召开5次新闻发布会,利用政务微博等做出9次回应,对质疑一一作答,并公布所有证据,最终得到了舆论的认可,树立了深圳市政府开放、依法、公正的诚信形象。这个案例被人民网推荐为政府舆情应对的好案例。深圳促进网络舆论生态健康发展的成效,得到国内媒体的肯定和赞誉。深圳也连续3年被新华网和中国社科院、武汉大学、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等研究机构评为“中国最佳网络形象城市”,并3次位于排行榜榜首,创造了政务、商务、社会生活和舆情网络形象的新“深圳模式”。

  深圳相继建立了“深圳微博发布厅”“深圳市网络问(答)政平台”等网络民意畅通体系,还首创地方网络舆论情况应对能力排行榜,逐月公布排行,对全市各区、各部门和公营机构的应对成效做评估考核。

  互联网传播无地域、无国界,信息呈“秒速裂变”式爆炸性传递,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因此,对于网络管理人员来说,服从大局、敢于担当应该成为其内省意识,成为其引导舆论的责任和追求。尤其是在危及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舆论危机、重大舆情、恶性谣言面前,旗帜鲜明、全力以赴、积极有为、敢于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守卫社会的正能量阵地。

  深圳的互联网空间治理一直秉承“担当”精神,力求做到服务大局与服务网民齐头并进。

  一是勇于为国担当。勇于和富于担当精神一直是深圳肩负的历史使命。这种担当意识,注定了深圳的文化探索和创新,不仅仅囿于一城一地的文化实践,更应当为文化强国、网络强国等“国家立场”提供“深圳表达”和深圳实践。这种深圳表达与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密切关联,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强烈的时代精神和鲜明的国家立场。具体到互联网空间治理方面,就是要求在互联网工作实践中,始终以国家大局为重,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正面舆论引导,果断处置造谣传谣等恶意言论,做到守土有责,加强属地管理。大力开展净化网络环境、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打击网络谣言等工作,营造清朗的公共舆论空间。

  二是勇于为民担当。就是发挥好互联网空间的互动特性,推动新媒体快速发布和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公共话题,利用互联网了解民情、汇集民智、服务群众。2012年深圳发布有关规则建立“120分钟原则”的信息发布机制,规定“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众生活的事件,要在启动事件处置预案120分钟内通过政务微博等途径,发布已掌握的事件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及现状等基础信息”。同时,搭建政府公共部门与网民群众的互动沟通桥梁,并完善规范管理机制。2013年制定的《深圳政务微博运行管理制度》,要求“对于网民在政务微博上反映的涉及公共政策、公共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政务微博值班管理员要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并在当天做出答复”。如今,依托“深圳网络问(答)政平台”“深圳微博发布厅”等一批网络互动平台,网络已成为实现良政、善政的重要手段之一。

  维护互联网空间的良好秩序、激发传播正能量,需注重培育网站和网民的良知意识。正如习深刻指出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良好的互联网空间秩序,既在于法律制度规范,又源于人们内心的道德良知。

  其一,是培育有良知的网民。在互联网空间里,网民的能力有大小、品行有高下是一种客观存在,但他们都是网络良好秩序的共同参与者、创造者和推动者。我们应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引导网民树立公共意识、公德意识、责任意识,提升网络公众的个人网络素养,倡导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表达,以良知把友善、爱心、宽容等善念,把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从网下推广延伸到网上,构建自我与他人、社会、国家的和谐,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正能量的共识。

  其二,是培植有良知的网络从业人。最重要的是培育网络责任感,无论是网络的内容供应者、传播者,还是网络从业者、行业组织机构,都应该强化自律意识,坚守职业伦理与职业操守,尽职尽责,坚守良知,形成全社会的自省自觉。倡导共同遵守法律章程和道德规范,人人从我做起,为建设良好的网上舆论生态尽一份义务、享一份自由。

  人们通常认为让互联网有序运行是政府的责任,社会的责任却常常被忽略。实际上,网络公共空间是一个多层级、多偏好的运作体系。如果说互联网“国家防火墙”的“内核”是由政府控制的话,其“保护带”则是由运营机构和网民共同构筑的。政府、网站、网民以及网络行业性组织等各类网络主体,应当发挥联动作用和共同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性协同治理格局,构建社会与网民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的协同治理新模式,共同守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

  在网络时代,政府作为互联网空间治理的核心主体,是网络管理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应当为网络公共空间的合理建构提供制度性保障。首要的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互联网法律体系。政府应承认网络公众的独立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其次,必须为互联网空间建立必要的干预和调节机制,为网络参与者确立人人适用的普遍法律规则。

  突出“法治”和“公开”,实现政府、网站、网民等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政府要以国家和社会利益为出发点,依据互联网的发展变化调整治理方式和力度。提供线路接入、内容服务、技术上的支持的互联网运营机构,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承担遵章守法、自我审查的他律自觉,成为互联网空间治理机制的协作方。网民则是网络管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网民首先要成为自我“检查官”。网站与网民发布了网络上最大量的信息,他们的自律,可以把绝大多数的不良信息阻挡或遏止在萌芽状态,完成第一层预防和过滤。此外,网络行业性组织也要起到跟踪研究、牵头带动、督促协调的作用。

  网络媒介的公共责任是完善互联网空间治理的重要环节,但在市场化条件下,很多网络媒介作为实质上的经济主体,有时难免会在商业逐利中迷失自我。因此,必须强化公共媒介的担当意识和作用。

  首先是遵守法律和市场规范。网络内容的生产传播,一定要遵循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的原则。应当热情参加对网络公关、网络推手、网络“水军”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整治与隔离,自觉扭转部分网络从业人员为经济利益扰乱网络秩序的局面。

  其次是制定并公示“社区规则”。“规则”强调用户使用该网站的义务和禁忌,以及一旦触及有关规定法律禁忌所应受的惩罚。用户开始使用网站,则被默认为已同意该“规则”。同时,组建专门的网络技术安全和内容巡查队伍,保障网站信息安全,前置过滤和随时清除有害内容。

  第三是建立辟谣机制。开设专门的辟谣专区、辟谣账号等,发挥及时澄清事实、阻击谣言的作用;加强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应急管理,确保网站不出现或立即处理危害国家利益、扰乱公共秩序等的有害言论。

  与此同时,还应发挥网络媒体协会等行业组织的重要依托作用。行业组织紧跟互联网发展前沿,积极努力配合政府加强行业管理,组织动员、凝聚力量,为推动互联网发展和网络文化建设发挥突出作用。2013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出倡议,全国互联网从业人员、网络名人和广大网民都应坚守“七条底线”,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使“七条底线年,深圳市网络媒体协会召开自觉谣言座谈会,发起“做好网络谣言的‘粉碎机’”“做好扫除网络谣言的‘清道夫’”等倡议,得到了行业和网民的积极呼应。

  从信息的“接收者”到“发布者”,网民身份的转变决定了其在构建良好网络舆论生态中的重要责任。Web2.0时代,网民成了互联网空间的重要一极,网民的道德与素质、责任意识和理性精神,对互联网空间治理体系的建构至关重要。

  必须突出对“良知”的培育和追求,时刻铭记“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理性控制言行,传播真善美,做有良知的网民,自觉参与共建共享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一是提高法律和道德素养守护正能量。要树立依法上网、依法用网观念,提高用法律维护互联网空间秩序、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自觉遵守道德约束,提高自省意识,理性控制自身行为,发掘和传播身边的正能量。例如,汶川大地震中,网民们对“范跑跑”的批判和反击,正体现了网民自觉的社会道德观。

  二是培养独立判断能力阻击谣言传播。很多时候谣言并不高明,有时还有明显漏洞,但人们常常由于认识上的欠缺,或内心的焦虑恐惧,或单纯的出于好意,未能分辨是非,无意中为谣言推波助澜。互联网的自主开放特性其实赋予了其“自净”功能,网民有责任明辨慎言,去伪存线”事件中,警方充分回应舆论质疑后,许多网民自发剖析证据、与“质疑党”辩论,让真相越辩越明。后来还有网民到交警局打横幅,为先前一味质疑而公开致歉,经新闻媒体报道后进一步挤压了猜疑和谣言的传播空间。

  三是坚持民族大义维护国家利益。目前我国网民数已接近总人口的一半。在领土主权、国家改革发展等大是大非的问题上,这支大军在网上挺身而出、正义呐喊,成为维护国家安定、民族团结和根本利益的最强音。2012年的反日中,绝大多数网民积极理性表达立场,正是主动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表现。

  四是积极为社会进步建言献策。“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朝野。”要提高政府治理效能、促使社会慢慢的提升,网民的监督提醒与建言献策必不可少。网民出于强烈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是破除制度弊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也是国家发展进步的重要智力支持。

  五是参与举报不良信息净化互联网空间。互联网信息浩如烟海,网民主动参与举报不实信息,有利于加速管理进程、缩短不良信息的生命周期,有效净化互联网空间。目前,我国已建立起相应的举报机制,2004年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2006年深圳市网络媒体协会组建“网络义务监督队”等。网民通过这一些平台和机制举报了大量涉黄涉暴等不良信息,成为“净网”行动的一支重要组成力量。

  互联网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如果把网络整治行动、消除互联网乱象视为“破”,那么激发、传递、汇聚正能量就是“立”。有破有立,互联网才能持续健康发展。网民是互联网空间的基础构成,网站是推动互联网健康发展的中坚力量。新形势下,全社会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发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治共管的作用,坚守“法治、公开、担当、良知”,共建共享良好网络舆论生态环境,着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让互联网成为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和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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