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互联网广告企业“十要十不准”合规经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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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互联网广告企业“十要十不准”合规经营指引

  • 产品概述

  5月31日,浙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浙江省互联网广告企业“十要十不准”合规经营指引》。旨在引导浙江省互联网广告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合法合规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公正广告市场之间的竞争环境,推进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规范我省互联网广告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公正广告市场之间的竞争环境,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制订《浙江省互联网广告企业“十要十不准”合规经营指引》,主要内容如下:

  一、要坚持正确导向,真实、合法发布互联网广告,不准发布表现形式、表达内容不健康,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要求的广告。

  二、要严守法律底线规定,不准发布烟草、处方药广告以及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禁止发广告的商品或服务提供广告服务;不准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三、要严守广告审查制度,不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不准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核检查通过的互联网广告内容。

  四、要建立业务承接登记制度,不准为主体资格、行政许可等证明文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主体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

  五、要建立广告审核制度,不准在内容不符或证明不全的情形下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

  七、要保障用户正常使用网络,显著真实标注关闭标志,不准以虚假关闭标志等为关闭互联网广告设置障碍,或者以虚假的系统更新等形式骗取用户点击;不准擅自向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

  八、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不准遗漏算法推荐广告相关规则和广告投放记录,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九、要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不准为互联网广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提供便利。

  十、要主动协助、配合监管部门,不准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回避相关主体责任甚至以技术方法妨碍监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