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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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

  • 产品概述

  ISP许可证(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新老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规定一定要具有的资格证书。ISP许可证代表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中的英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省内业务100万元人民币,全国业务1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8、系统已通过工信部评测(网站备案系统、资源接入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1、技术方案(完成审批所需的所有技术方案、运营计划、业务发展、管理措施等材料)

  3、网站相关(可帮企业完成域名购买、服务器租用、网络站点开发、域名备案等)

  4、人员派遣(可帮企业完成8名计算机本科人员的招聘、派遣、文件使用等)

  业务应用: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更好的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都能够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内容信息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更好的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如擅自经营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违法来得到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或者违法来得到的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