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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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以上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相关登记、备案结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上的水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各部门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的公司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细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细则》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股东提名并结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同意推选邱克家先生、陈伟玲女士、中間和彦先生、曹文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经董事会提名并结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同意推选倪一帆先生、刘国健先生、王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倪一帆先生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前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拟修订的《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可以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拟修订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此外,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均可以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拟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有关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倪一帆先生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超越三家,但其本人已承诺在2024年9月3日前调整“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至符合《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企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备案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股东提名,监事会同意推选肖梦媛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一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非消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邱克家: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至1991年任杭州市化工职工大学教师,1991年至2012年历任公司营业部课长、部长、总监,2012年至2018年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目前同时兼任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子公司杭州杭华绿印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日用化工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油墨应用分会理事长。

  邱克家先生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6.64%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别的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伟玲: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92年8月至2002年7月在杭州机械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7月至2008年3月在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产权管理部工作,2008年3月至2013年8月历任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权投资部科员、部长助理,2013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权投资部主管,2016年10月至2022年5月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部长,2022年6月至今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职员,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同时兼任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王星记扇业有限公司董事。

  陈伟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别的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中間和彦:男,1967年出生,日本国籍,本科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在株式会社T&KTOKA(以下简称“TOKA”)就职,2011年起任TOKA技术本部研究一部部长,2015年起当选TOKA董事,2017年起兼任TOKA技术本部本部长,2018年至2020年任TOKA董事兼技术本部本部长,2020年至2022年任TOKA董事兼油墨事业统括本部统括本部长,2022年6月至今任TOKA董事兼常务,201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中間和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担任TOKA董事外,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别的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曹文旭: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工程师,1991年起在公司就职,1997年至2012年历任公司技术部课长、技术部部长、胶印事业部总监、技术部总监,2012年6月至今任公司营业部总监,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同时兼任子公司广州杭华油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曹文旭先生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5.54%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别的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倪一帆: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0年至2007年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07年至2015年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5年至2023年任杭州直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南京道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1年至今任企业独立董事。目前同时兼任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倪一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别的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国健: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律师,1985年至1990年在浙江丽水地区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1991年至1999年任浙江国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9年至今任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年至今任企业独立董事。目前同时兼任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别的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洋: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至2000年历任上海人民塑料印刷厂技术科副科长、市场部经理,2001年至2002年任上海三瑞化学有限公司产销部门经理,2003年任上海安比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至2017年历任紫江集团上海紫泉标签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2017年至今任上海丝艾柔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卫星式柔印》杂志总编,2021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别的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肖梦媛:女,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13年9月至2015年6月在安徽省宣城市狸桥人民政府工作,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浙江联合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任浙江集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专员,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目前同时兼任杭州普络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肖梦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别的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1日下午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违反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赞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轻松的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高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态、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成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各方本着公平公正、遵循市场化交易的原则基础,终止《市场分割协议》《市场分割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监事会认为:在认真查阅肖梦媛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材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讨论该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可以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要求,推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都同意推选肖梦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3年12月22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425.00万元。关联董事中間和彦先生、三輪達也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次事项已经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有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株式会社T&KTOKA需回避表决。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总额。

  注1:上表中“2023年度预计金额”为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两次预计金额汇总。具体内容请分别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2023年1月11日、2023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2:主要原因①受市场需求不足等影响采购有所下降;②部分进口商品国产化替代所致。

  注3:同一关联人株式会社T&KTOKA及其下属子公司PT.CEMANITOKA、,Ltd.、TOKA(THAILAND)CO.,LTD.,因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导致各单体相关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TOKA”系于1949年(昭和24年)12月23日依据日本法律在日本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株式会社),目前为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公司股票代码为4636,股票简称为T&KTOKA),住所为日本国埼玉县入间郡三芳町大字竹间泽283番地1,董事长兼总经理为髙見沢昭裕,主营业务为各类印刷用油墨、合成树脂的生产销售。TOKA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为2,122百万日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TOKA总资产为67,845百万日元,净资产为49,124百万日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667百万日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7百万日元。

  “迪克东华”于2018年1月1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6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成润先生,主营业务为液晶滤光片颜料分散液的生产、销售,TOKA持股100%。公司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中山路6116号。

  “韩国特殊”于1979年4月在大韩民国仁川广域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13,248万韩元,法定代表人为吴正国,主营业务为印刷油墨的生产、销售,TOKA持股100%。公司地址为294Bangchuk-ro,Michuhol-Gu,Incheon,22121,Korea。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从关联人处采购原材料、产品或设备仪器以及委托关联人代发部分工资性收入。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6月公司与TOKA签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T&KTOKA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各关联交易类别的定价、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基本原则和要求予以约定,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向TOKA及其子公司的关联销售价格,按照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由双方根据同类产品的市场行情报价协商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有责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及双方确认的订单生产、交货。公司及子公司所交付的油墨及油墨用原料、商品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对产品质量的要求,TOKA及其子公司对产品有特殊要求可按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若公司及子公司交付产品的规格、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订单要求的,TOKA及其子公司有权要求公司及子公司负责补偿,并承担、支付与此相关的费用。

  交货时间根据实际订单的具体要求为准,订单中未规定具体要求的,交货期为自ProformaInvoice的日期起25个中国工作日。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责任造成的交货延误,TOKA及其子公司有权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金额为该订单下逾期未交货产品的金额*0.1%/天,违约金额以订单总额的20%为上限。

  公司及子公司向TOKA及其子公司的关联销售,采取由TOKA及其子公司直接下单的方式,双方在具体订单合同和业务要求中约定销售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运输方式,以及付款结算方式等其他信息事项,相关内容以实际订单合同和业务要求约定为准。

  ①采购原材料的价格=TOKA及其子公司采购价格+5%(利润)+各项清关费用(每千克15日元);

  ②采购产品的价格=TOKA及其子公司制造成本+10%(利润)+各项清关费用(每千克65日元);

  ③采购设备仪器:TOKA及其子公司采购成本+10%(利润)(含各项清关费用)。

  如一方拟对前述价格提出调整,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可以变更调整价格。

  TOKA及其子公司有责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及双方确认的订单内容交货。TOKA及其子公司所交付的油墨及油墨用原料、商品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公司对产品有特殊要求可按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若TOKA及其子公司交付产品的规格、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订单要求的,公司有权要求TOKA及其子公司负责补偿,并承担、支付与此相关的费用。

  交货时间根据实际订单的具体要求为准,订单中未规定具体要求的,交货期为自SalesContract的日期开始60日内。由于TOKA及其子公司责任造成的交货延误,公司有权要求TOKA及其子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金额为该订单下逾期未交货产品的金额*0.1%/天,违约金额以订单总额的20%为上限。

  公司向TOKA及其子公司的关联采购,以采购油墨相关原材料和成品为主。采取由公司直接向TOKA及其子公司下达各类产品的采购清单并签署采购订单合同,双方在具体订单合同和业务要求中约定采购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运输方式,以及付款结算方式等其他信息事项,相关内容以实际订单合同和业务要求约定为准。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聘任的日籍人员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全职工作,由公司支付全额劳动报酬。但该等日籍人员在公司任职结束后将返回日本,且根据日本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日本公民需要在日本取得工资性收入并缴纳社会保险、年金等,才能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及享受相关社会福利。因此,该等日籍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取得的部分工资性收入由公司委托TOKA在日本代为发放。

  TOKA按照公司指示,每月定期向公司的日籍员工发放工资,TOKA每半年统计代发金额,向公司提出请款书,公司收到请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账给TOKA指定的账户。TOKA承诺其实际发放的工资与请款书记载金额一致,不收取额外费用。

  (一)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依据公司日常需求进行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规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可控,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企业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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